
-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1-00086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7
永水利〔2021〕192号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室、局属单位、马跳办、白濑办、龙门滩四级电站:
为做好我县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实际,现印发《永春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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