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10157-2500-2022-00058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2〕24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4
永水利〔2022〕240号
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报告》及相关附件,论证单位宏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组织专家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桥梁位于蓬壶镇孔里村河段,在蓬壶镇污水处理厂起跨,跨越桃溪,终跨于盆景培训基地,桥长267m,桥面宽24m,为8跨小箱梁桥,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抗震设计按6度设计、7度设防,桥涵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设计洪水频率为1%,净空0.5m,基础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3#、4#、5#桥墩位于桃溪晋江防洪工程孔丽段堤防管理范围内,建后占用河道行洪断面。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同意《报告》参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并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桥梁防洪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桥位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评价单位防洪影响评价,建设后会降低上游部分堤段防洪标准,左岸影响范围为381m,右岸影响范围为66米。
(三)基本同意对河势稳定、环境、水质、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工程评价单位对现有水利设施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减少影响。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基本同意评价单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建设后,堤防按原设计断面恢复,通过对左右岸堤防绿离进行加高,恢复原有防洪标准。
(二)同意措施预算费用103.33万元,建设单位应足额预留补救措施费用,在工程施工时,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审查后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组织执行,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加强与防汛部门、蓬壶镇、达埔镇人民政府建立紧密联系、加强沟通,做好洪水预警工作。应定期对两岸堤防进行观测,如有异常应采取措施除险加固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四)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司指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五)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六)你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其它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迎宾大道建设工程桥梁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永春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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