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3〕4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5
永水利〔2023〕44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文件精神,按照永水利〔2023〕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社会各界对水利工程的监督力度,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聘一批在建水利工程社会质量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范围
全县正在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监督内容和重点
1、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
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2、施工现场人员履职到岗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3、施工原材料质量情况。
4、工程实体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施工相关工艺要求等。
5、监理人员履职到岗情况。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1、社会监督员可以随时向建设单位和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各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存在质量隐患的问题,或提出疑问,并得到及时解释、答复。
2、社会监督员可随时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好的意见、建议。
3、社会监督员可以参加县水利局组织的各类现场会、座谈会及监督检查活动。
4、各项目参建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主动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积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活动,积极为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社会监督员的聘用条件及录用
1、社会公益心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2、对水利工程建设有一定了解,关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能力和自由时间,能够积极参加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开展的各项工程质量监督活动。
3、有水利或者建筑施工方面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4、与各项目参建单位不存在利益纠纷关系。
5、社会监督员由项目所在村推荐,报乡镇资格审查同意,经我局复审后录用并颁发聘书。
6、社会监督员上岗前由水利部门进行培训,并向每位监督员发放工程施工图纸、工作笔记等,聘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有关乡镇认真做好审核,由各重点项目所在村推荐后,于3月22日前报局质安站汇总。
联系人:苏城辉 联系电话:18750627012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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