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3〕8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3
永水利〔2023〕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水水〔2023〕10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和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各自职责,现将2023年我县各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行政、监管等三类责任主体名单给予汇总公布(详见附表)。
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水电站生产安全。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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