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3〕8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6
永水利〔2023〕85号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与《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背景
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位于暗坑水库坝址位于桂洋溪支流暗坑溪上,是一座以供水和灌溉为主的小(1)型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为12.6km2,水库正常蓄水位594.00m,其相应库容221.5万m3,水库总库容270万m3。
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主要承担桂洋镇镇区及周边行政村居民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的原水供应。设计水平年(2035年)供水人口为1.61万人。水库建成后将替代坝址下游灌区现有部分引水灌溉工程,设计灌溉面积6100亩。
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于2023年4月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0 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取水许可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库区取用水单位分别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二、永春县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取用水量
1.基本同意项目总取水量为479.4万m3/年。
2.基本同意建设项目退水处理方案: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农用,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运行期管理区工作人员生活污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林灌溉。
3.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水源、取用水规模合理性分析、 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组织保障措施等节水评价分析结论。
三、有关要求
1.业主在营运期间,应认真落实我局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依法给予补偿。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在汛期与特旱期间,依法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3.做好取用水计量工作,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预留数据共享接口,配合做好取水计量工作。
4.请你单位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及时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核意见、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等有关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5.工程如发生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的重大变更,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提交我局审批,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6.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和退水回用。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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