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3〕9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6
永水利〔2023〕91号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室(站、中心)、五一水库、永春县城建集团权属各水利企业,龙门滩四级电站:
现将《永春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宣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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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水利〔2023〕91号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室(站、中心)、五一水库、永春县城建集团权属各水利企业,龙门滩四级电站:
现将《永春县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宣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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