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0800-2023-00030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3〕13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1
    批复永春县水利局关于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湖洋镇白云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3-08-01 15:16

    永水利〔2023〕134号

    永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审查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湖洋镇白云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组织该项目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后专家组提交了《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湖洋镇白云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设计单位编制的《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湖洋镇白云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该工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湖洋镇白云村供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湖洋镇白云村

      三、建设单位:永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四、供水规模:317.98m3/d

      五、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引水坝1座、过滤池1座、机井1口、净水厂1座,铺设De32-160输配水管道20762米,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和PE管等。

      六、工程概算:本工程总投资569.5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78.6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27.8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9.19万元,独立费用92.59万元,基本预备费25.92万元,水保、环保投资11.91万元,工程建设征地4.3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02万元,贷款利率4.6%。

      七、资金来源:项目业主自筹、上级补助资金等。

      八、建设工期:工程建设总工期5个月。

      九、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执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项目管理

      1、县自来水公司是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履 行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履行相应程序,处理好与生态红线、土地利用的关系。

      2、项目业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 金,按照“五制”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水利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提 升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严控资金使用风险。

      4、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 务。

      5、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 格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县自来水公司是项目运营管护单位, 要制定管理措施,要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水费计收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的安全与效益。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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