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2500-2023-00041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3〕19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4
    关于加强取水口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7 16:24

    永水利〔2023〕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取用水监管是严格水资源源头管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内容,为严格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现将加强取水口动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刚性约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河湖库生态流量目标等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取用水监管的重要约束条件。在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环节,要对水资源论证基础资料是否属实、论证内容是否完备、论证结论是否正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

      (二)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法定职责分工,依法对取用水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相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把取用水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坚持便民高效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加快实施取水许可审批“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应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建取水项目,要求取水权人提供有关资料后要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中及时登记更新。对取水情况发生变化、取水设施、取水口位置发生的变化的,及时在系统内更新调整。

      (二)建立动态整改台账。针对取水口核查登记和整改结果,复核认定取水单位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建立动态整改台账,强化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结果运用,适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规范各取水户取水行为。

      (三)健全标准,夯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明确的取水许可监管职责,依法对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行为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各取水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方式进行取水,取水单位和个人年度实际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的,应认定为超许可取水;年度实际取用水量的核定,以取水户个人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装的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数据为依据,取水单位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按取水工程(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年取水量。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用途要求,擅自改变用途用水的,应认定为违反用途管制取水。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问题,及时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逐步健全水资源管护长效机制。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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