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7-12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永水利〔2024〕5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一水库水资源调度中心、县城建集团:
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水水〔202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小水电站发电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政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督促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电站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要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分析和记录,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不发生重大火灾、不发生主设备严重损坏等安全生产事故。
3、加强运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取得相应类别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坚决禁止无证上岗。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推行水电站运行岗位合格培训,提升运行人员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酒后值班;要服从电力系统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正确、迅速的完成各种操作任务;要认真做好运行数据的记录及分析整理工作;生产车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如实报告。
2、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班次顺序轮流值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车间,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交班者必须在下班前半个小时清扫场地,检查设备等,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交班者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情况,做到记录和工具完整,厂房环境整洁,并做好现场检查交接,做好交接班记录。
3、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全站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每班在负荷高峰期时应对变压器、油开关、互感器、电缆等做一次巡视检查;每小时对运行中的机组各部位以及各仪表巡视检查一次,巡视结果应记录在“运行日志”薄上,对设备缺陷等还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等记录薄上,并及时报告电站负责人;每五天进行一次全厂性夜间检查。
4、“两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操作票及工作票规定,做好“两票”的规范填写、签发和执行管理工作,做好操作监护,确保安全操作无差错,严禁无票操作和工作。
5、安全警示和安全用具管理制度。要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对危险源要悬挂警示牌并装设遮栏。所有安全用具必须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存放在固定地点;安全用具必须根据试验周期定期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和有效期张贴在安全用具存放地点。要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
三、夯实基础管理,强化工作措施
1、严格值班值守,确保度汛安全。各电站要认真执行防洪防汛条例的有关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和安全生产信息。要认真做好防汛期间负荷预测、运行方式等工作的安排,服从调度纪律,严格执行水库防汛调度方案,加强巡坝查险力度,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安全度汛。
2、突出排查重点,全面整治隐患。一是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气线路及水坝、渠道、压力管道等检查检修工作。对发电机房的电气线路、机组设备等不安全因素要定期进行排查检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易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坝、渠道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压力钢管要定期涮漆,要防止管壁淤埋于泥沙中而锈蚀,对于压力钢管超声波检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加固处理或更换钢管。二是做好电站供电线路的运行检查、维护与输电安全工作。安排专业人员对供电线路进行全方位排查,及时清理供电线路树木、竹枝等障碍物(产生的赔偿费用参照县供电公司相关标准),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所在乡镇取得联系,并报县水利局。
3、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处置能力。各电站要针对汛期特点,结合实际,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汛应急救援责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防汛抗洪、山洪泥石流等突发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建立逃生通道,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并组织企业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切实做到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可行,以确保灾害来临时,能做到救援及时、有序、有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防汛措施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科学避险。请各乡镇、有关单位督促辖区内电站于4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送水利局审核。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夯实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工作,促进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的深入各电站进行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将采取立案查处、暂停生产等措施进行处置。
永春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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