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21-00002
    • 备注/文号:永卫〔2021〕1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7
    关于给予郑丽珍等300位同志城镇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扶助的决定
    时间:2021-10-09 15:35

    各乡(镇)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县、村两级公示,现确定郑丽珍等位300同志为2022年度永春县城镇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扶助新增对象。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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