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22-00002
- 备注/文号:永卫〔2022〕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0
各乡(镇)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46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调查摸底,村、镇入户核实,县、村两级公示,现确定潘远雕等35位同志为202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