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22-00003
    • 备注/文号:永卫〔2022〕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0
    关于给予陈建美等329位同志城镇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扶助的决定
    时间:2022-10-20 08:33

    永卫〔2022〕17号 

    各乡(镇)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等文件规定,经调查摸底,村镇入户核实,县、村两级公示,现确定陈建美等位329同志为2023年度永春县城镇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扶助新增对象 

    附件:2023永春县城镇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名单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210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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