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7-0101-2022-00004
    • 备注/文号:永卫〔2022〕1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20
    关于给予郭丽玉等4385位同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决定
    时间:2022-10-20 08:39

    永卫〔2022〕18号 

    各乡()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和《泉州市卫计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农村部分计生家庭提前享受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通知》(泉卫计家庭〔201855号)等文件规定,经调查摸底,村镇入户核实,县、村两级公示,现确定郭丽玉4385位同志为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 

    附件:2023年永春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新增对象名单 

    永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210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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