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3-00009
- 备注/文号:永建建〔2023〕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永建建〔2023〕7号
建筑业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跨市变更建筑业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225号)等规定,经审查,同意重新核定福建省金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有效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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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