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3-00009
    • 备注/文号:永建建〔2023〕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建省金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09:37

    建建〔2023〕7号

    建筑业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跨市变更建筑业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225号)等规定,经审查,同意重新核定福建省金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有效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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