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3-00011
- 备注/文号:永建建〔2023〕1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1
永建建〔2023〕10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在高考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我县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永春一中、永春侨中、永春三中、美岭中学四个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作业6月7日至6月9日禁止施工。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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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