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4-00003
    • 备注/文号:永建建〔202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9 16:42

     

    各建筑企业、各在建项目:

      现将《2024年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道安办工作部署,全力推进202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我县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住建领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理念,积极应对我县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聚焦渣土、预拌混凝土装载起运源头,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强化源头管理、查违治乱、保畅促安。

      二、工作目标

      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环节、路段、车辆,集中消除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行动。各企业、各在建项目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协同”道安组织工作格局,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道安工作落实到工地一线。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等各项工作。

      (二)聚焦源头治理提升行动

      1.全面核查在建工程渣土运输手续。局质安中心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受监在建工程运输合同等相关手续进行核查摸底,检查是否将渣土运输业务分包给经过许可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是否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办理渣土运输手续,是否落实称重设备和电子抓拍系统。

      2.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一是要督促在建工程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不准进,未清洗干净车辆不准出,未全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要求;二是渣土和预拌混凝土运输合同应明确承运方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严格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等相关条款。

      3.强化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各级、各单位要强化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关注交通组织设计是否依法依规报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审批,是否存在该封闭未封闭、该专人值守未值守,在施工路段是否设置安全提示标志、诱导标志、警示标志等,推进在建市政工程落实落细安全措施。

      (三)落实隐患闭环提升行动一是要将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混凝土运输纳入文明施工监管范畴,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坚持台账管理、签字压责、挂账督办“三项措施”,做实隐患排查、整治、验收、销号“四个过程”。二是对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引发伤亡事故的,一律约谈涉事单位和企业的有关责任人,倒查追究责任。

      (四)加强批后监管提升行动。局质安中心要对辖区内所有已审批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开展动态核查,重点核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运输车辆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于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予以撤回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局质安中心要定期将核查进度情况上报市住建局质安科。

      (五)强化协作配合提升行动。积极配合市、县两级道安办、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教育、应急等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联合执法、互通情况、形成合力。

      (六)健全奖惩措施提升行动。各级、各单位要督促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场内运输车辆管理标准,若发现无牌无证、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应抄告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鼓励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优先将渣土运输和预拌混凝土运输业务发包给无不良运输记录的企业和车辆,对存在严重运输安全隐患的企业、车辆,依法依规限制承揽运输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压紧压实受监在建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主体责任,提高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及安全运输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和杜绝“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适时邀请交警、交通等部门授课;组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等,进一步督促在建工地以及相关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企业、各在建项目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0日前报工作进展,6月5日、12月5日分别报半年、全年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要即时报送县道安办和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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