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1-3000-2020-00013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20﹞1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2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9-10 16:15

    永自然资﹝2020﹞143号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资规〔2020〕212号)和《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安委〔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抓实推进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现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实际,重点抓好1个专题、5个专项整治和5个配合整治。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1.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2.开展学习教育。制定学习计划,系统性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党组会、局务会等方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3.深入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工作重点,结合新春三下乡、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地灾防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等专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责任领导:吕志坦;责任单位: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基层所)

      (二)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1.开展矿山越界违法开采专项GNSS检查,对全县的有效期采矿权、到期关闭矿山、关闭矿山和非法开采点进行逐矿检查,重点排查持证矿山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和公示的开采信息是否真实,到期矿山否存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关闭矿山和非法采矿点是否关闭到位和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等情况。2020年完成对矿山逐矿检查、逐点整治,县级100%检查,2021年、2022年巩固提高成果。2.持续开展矿山隐患排查。每季度联合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对全县持证非煤矿山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第一时间建立台账,发放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实行挂账销号,把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闭环”管理。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县矿山管理工作会,分析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部署下阶段工作。3.持续开展矿山跟踪测量。组织专业地质队伍对全县非煤矿山每季度进行跟踪测量,定期对矿山越界开采、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一发现非法违法开采,立即从严进行查处。4.加强渣土车运输源头管理。强化建筑石料矿山运输砂石源头管控,从源头上确保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车辆平台管控、净车密闭上路,严禁违规超限超载。(责任领导:康海滨;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基层所)

      (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1.组织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点,以及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集市等人员集中地以及易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点)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并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2.配合相关部门对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等重要场所和避灾点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对医院、拘留所、看守所、养老院、学校等人口密集特殊场所是否存在地灾隐患,对地灾高易发区的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水库、旅游景区、铁路、尾矿库(坝)等是否存在新增地灾隐患,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逐点落实地灾防范措施。3.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专业调查工作,提高隐蔽性地灾隐患判识度和风险评价程度,提出综合防治对策建议,进一步务实工作基础和掌握地灾隐患家底。(责任领导:康海滨;责任单位:生态修复股、基层所)

      (四)违法采矿和占地专项排查整治。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对各级转来的无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查处,严防非法违法采矿引发安全生产事故。2.加大天湖山已关闭煤矿的巡查。加强天湖山矿区内已关闭煤矿矿井巡查工作,防止已关闭煤矿井硐的死灰复燃。3.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查处乡镇排查后移交的房屋安全隐患线索中非法占地案件。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卫片遥感成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月监测疑似图斑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责任领导:吕志坦;责任单位:巡查大队、基层所)

      (五)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局机关大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巡查大队和名下资产等建构筑物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房屋结构等安全隐患实行排查整治。(责任领导:吕志坦;责任单位: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六)地质勘查和测绘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地勘、测绘单位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层层抓好组织落实。通过三年行动,达到深挖隐患原因、完善治理措施、健全防控体系合力促进安全的目的。(责任领导:涂敏华;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股、测绘地理信息股)

      (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专项安全整治 

      1.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底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对建设尾矿库、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且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为建设单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责任领导:吕志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国土空间规划股、空间用途管制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有关基层所)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外空间管控,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责任领导:康海滨;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股、空间用途管制股、有关基层所)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配合相关部门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责任领导:涂敏华;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股、基层所)

      4.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全面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减少建成区内涝点等问题;对照上级编制的防灾避难所等技术标准,扩展避难疏散空间。(责任领导:康海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国土空间规划股、空间用途管制股、基层所)

      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配合应急等有关部门落实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监管执法。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15〕90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黑名单”管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46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泉资规〔2020〕197号),对应急、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我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人员,在其用地、用矿及其相关产权、使用权交易等方面实行禁止或限制措施,按规定实行严格审批。(责任领导:康海滨;责任单位:矿产资源管理股、空间用途管制股、生态修复股、行政审核审批股、测绘地理信息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2020年8月)。学习研究并深入贯彻《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资规〔2020〕212号)和《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安委〔2020〕7号),制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对自然资源领域易发事故因素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落实责任股室、责任人,制定对策措施和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实现风险隐患防控闭环管理,不留盲点死角,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责任单位、责任人、对策措施,针对重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不断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请各有关股室每年6月12日前、12月2日前分别将本股室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三年行动工作总结(2022年12月2日前)报局矿管股,矿管股及时汇总梳理后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推动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落实责任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江源

      常务副组长:陈其义

      副组长:涂敏华、康海滨、吕志坦、李丽萍、郑海东

      成员:各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全面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责任落实,针对整治内容,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单销账,做到事有人抓、责有人担。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进一步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走形式,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要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力度,提升检查效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由有关股室跟踪督办,督促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规定挂牌督办;对发生事故、问题屡查不改的,要建立“黑名单”,进行约谈、通报和立案查处。成立监督指导组,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工作质量,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切实纠正“三年行动”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谈兵等问题,用铁的纪律推动“三年行动”落深落细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推动“三年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引领舆论导向,努力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抄送:县政府郭浪滔副县长。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日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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