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8-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永东政〔2023〕1号
    • 发布机构:东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3
    永春县东关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3 15:35

      永东政〔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22年度东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关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邮编:362605;电话:23702654;传真:23702996;电子邮箱:dg654@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确保维护好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镇结合《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台账》与本镇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

      2022年度,我镇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件,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公开为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定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文件起草时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镇主要通过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专栏的信息进行检查调整更新,达到更新及时,内容正确、方便公众的目的。在镇政府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张贴政府信息方便人民群众阅览;镇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咨询互动等服务,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资源共享互通。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有严格的签发文制度,根据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条例对文件进行定密和审核。由分管领导会签,乡镇主要领导签发。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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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清,使得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信息。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依法公开。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全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东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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