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8-0101-2023-00010
    • 备注/文号:永东政〔2023〕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4
    东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关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16:02
     永东政〔20237

     

    东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关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东关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关镇人民政府

                               20233月14

                                                              

    抄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党政领导、各工作队长。

    镇党政办                               20233月14 印发


    东关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入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永春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永春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汛抗灾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东关镇人民政府设立东关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东关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应急办;各村(居)要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2.2 镇指部组成

    总指挥:镇长

    指挥长:镇政府分管防汛领导。

    副指挥:镇政府其他分管领导。

    成员:镇应急办、人武部、党政办、综治办、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民政办、财政所、村镇站、经济社会事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林业站、广电站、卫健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镇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或者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在镇人民政府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中小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 镇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政府、镇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人武部: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村(居)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派出所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

    2)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3)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4)党政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发布暴雨、洪水、台风等灾情的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灾情以及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对相关舆情和谣言及时澄清,必要时组织正面回应和引导;加大对防灾减灾和自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5)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受灾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6)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暴雨、洪水、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市、县争取抗灾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7)村镇站:组织、指导全镇建设行业的防洪、排涝及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各业主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的加固防护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房屋、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指导协调相关风景名胜区灾后的修复工作。指导防暴雨、洪水、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项目工作及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8)道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指导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9)兽医站、林业站: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灾害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0)卫健办: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及灾后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1)广电站:负责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镇防汛提供的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台风通知时,应及时通过村村响向公众滚动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负责对防汛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县-乡镇广电网络有防汛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保障及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线路畅通及正常使用。

    12)经济社会事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做好宣传、检查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单位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及时做好辖区内工地抗灾,组织并实施应急抢险;落实镇防指的各项决策及指令。

        13)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抢防暴雨、洪水、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洪水、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4)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用电保障工作,组织开展落实台风来临前的有关防范措施。保障全镇党政、军事设施、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配合做好水库发电调度。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镇防汛办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政府和镇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镇防指有关成员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预案准备

    各村(居)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镇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其他防汛专项预案。

    3.3预防行动

    镇防指汛前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城区、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培训演练,向社会广泛宣传防汛防台风工作。

    汛期,镇防汛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和各村(居)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全镇雨情、水情、风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I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镇防指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

    4.1.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相应启动响应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暴雨与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警报,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永春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其它各流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汛情,并提出防御措施意见,经镇防指总指挥长同意,以镇防指名义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水利工作站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本部门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永春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其它各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成员(值班领导)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根据上级和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镇防汛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对发洪区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点对点预警指导。

    3)水利工作站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河溪堤防、水闸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要求。

    5)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镇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派出所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成员部门和各村(居)要加强值班,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8)镇应急办、村镇站、人武部、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2)永春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其它各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一般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山围塘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防指成员相关领导坐镇镇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镇防汛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洪情、涝情、险情、灾情,了解成员部门和各村(居)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点对点预警指导。

    3)水利工作站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山围塘)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山围塘)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4)镇防指召集各成员部门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5)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6)民政办指导协调受灾地做好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工作。

    7)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8)党政办协调相应媒体,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广电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

    (9)镇防指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相关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检查。

    (10)镇应急办、村镇站、人武部、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4.2.4 I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永春各流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桃溪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城区发生严重内涝;水库发生垮坝。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总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长、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部门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长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门、各村(居)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镇防汛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镇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洪情、涝情、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水利工作站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派出所组织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相应领导到镇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

    6)各有关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7)党政办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广电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县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

    8)镇防指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查检查。

    9)镇应急办、村镇站、人武部、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其它部门,由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

    4.2.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村(居)、各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水利站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镇防指各成员部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4.3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警报,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县。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水利站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党政办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镇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知识等。

    4.3.2Ⅲ级响应

    4.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警报,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成员(分管领导)坐镇指挥,有关单位防指成员在镇防指协助工作。镇防指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

    2)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或其办公室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等部门报告。

    4)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发送台风信息的公益短信。

    5)水利工作站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态。

    7)党政办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广电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

    4.3.3 Ⅱ级响应

    4.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县。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部门在镇防指协助工作。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如,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2)镇防指召开相关成员部门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水利工作站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水闸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党政办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广电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

    6)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镇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7)镇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镇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有关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

    8)镇防指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9)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镇应急办、村镇站、人武部、水利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4.3.4 I级响应

    4.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严重影响我县。

    4.3.4.2应急响应行动

    (l)镇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部门在镇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资源等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镇防指召集成员部门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指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3)水利工作站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4自然资源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村镇站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户外广告牌、工地塔吊、电梯等加固和城市、地下室排水、防涝等工作。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部门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适时停课;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所有在建企业、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⑤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7)必要时,镇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党政办协调相应媒体部门,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广电站用指定的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灾避险知识等。

    10)应急民兵抢险救灾队伍按镇防指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全镇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镇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2)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指。有关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3)镇防指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4)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镇防指成员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4.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况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灾后处置

    1)镇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部门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镇防指各成员部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摊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5)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党政办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配合上级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煤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党政办保障镇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政务信息网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队伍保障

    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道安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办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和报告,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5.2.7 生活保障

    各村(居)应组织民政、住建、教育、文化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群众的避灾安置。灾害发生地的各村(居)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经济社会事务中心、民政、交通、卫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5.2.8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部门、各村(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培训

    6.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负责各村(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村(居)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演练

    6.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镇防指成员部门、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镇防指成员部门、各村(居)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村(居)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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