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永春县岵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入“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镇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机构
永春县岵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732419
咨询电话:0595-23732418
电子邮箱:hs23732418@163.com
通信地址:永春县岵山镇和塘中路10号岵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6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公开范围
镇政府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简介、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下属单位;
●人事任免;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年报;
●每五年度工作规划;
●单位预决算;
●社会救助信息;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编排体系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识别代码。
2、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生成日期: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6、发布日期:指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的时间。
(四)公开形式
1、依托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2、依托在县档案馆、镇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镇政务公开栏以及“乡愁永春古镇岵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镇政务公开专区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永春县档案馆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联系电话:0595-23882059。
岵山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永春县岵山镇和塘中路10号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5-23732418。
3、通过镇政务公开栏以及“乡愁永春古镇岵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乡愁永春古镇岵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永春县岵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732419
咨询电话:0595-23732418
电子邮箱:hs23732418@163.com
通信地址:永春县岵山镇和塘中路10号岵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6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采用其他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