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4-3000-2019-00009
    • 备注/文号:永坑政〔2019〕37号
    • 发布机构: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员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9-06-11 08:51

    永坑政〔2019〕37号

    各村委会、镇直单位、企业:

       为全力服务经济建设,保障民生安全,稳定火灾形势,我镇不断加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动基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现特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员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

       一、指导思想,落实责任

       为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针对小场所、村庄、居民楼院火灾多发,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我镇整合各村消防监管力量,全面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了基层消防基层消防网格化长效机制。

       明确各主体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镇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各挂钩和包片干部,对本挂钩片区消防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责任第一人,各村级联络员和网格员对本辖区实际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基层网格员工作职责

       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对网格内的单位、九小场所、居民住宅楼进行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对网格内的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源、义务消防员等消防部件进行采集,建立档案。

       3、熟悉网格内消防通道、水源、消防器材设置点的位置及网格内单位、九小场所、居民住宅消防基本情况。

       4、定期对网格内单位、九小场所、居民住宅进行消防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做好检查记录,对于火灾隐患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消防领导小组。

       6、指导网格内的单位、经营场所和居民小区举行消防演练等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网格内单位、九小场所和居民家庭发生火情时,网格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切勿私自进行灭火,及时联系协助专职消防人员和火警进行灭火并及时上报上级。

       8、上级布置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网格员名册

      见附件。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附件坑仔口镇消防安全网格员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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