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6-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永桃政〔202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5
    永春县桃城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07 09: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公布2025年桃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内容涵盖镇政府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yc.gov.cn/)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桃城镇”栏目中查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桃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桃城镇城东街160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2689,传真:0595-2387757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镇202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不予公开文件49条,依申请公开文件0条。在主动公开的2条信息中,他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5年度,本乡镇共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好答复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关切,持续深化政务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强化由镇机关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党政办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及时汇总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时效性工作及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以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网站信息更新维护,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利用镇级官方微信公众号“乡愁故里桃城镇”,向群众公开发布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等三是政府大院设置信息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张贴纸质公开信息,并放置各类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资料。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AB岗制度,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真实、全面、及时、有效。二是保障监督渠道,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全面敞开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三是强化整改落实,积极响应上级检测结果反馈,认真查验易错点并总结复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是平台栏目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二是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重点,按照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更新发布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将我镇将进一步丰富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公开理念,提升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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