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200-2020-00048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0〕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推动商贸业稳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商贸业稳定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
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扩大消费,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较大型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支持、鼓励商贸企业扩大规模、转
型升级作为扩大内需、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招商引资、落实商贸业转型发展工作。
二、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达到限上标准的非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变更为法人企业,指导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达到限上规模时,及时转为限上企业。对当年新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2万元/家。为确保数出有据、应统尽统、统必合规,每年度对工作表现情况良好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申报人员每年给予2000元奖励。
三、深挖发展潜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在大型专业市场、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区域清查摸底,积极培育,着力引导动员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餐饮住宿和从事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模式的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夯实商贸经济发展基础。
四、做好实施和奖励。本通知自下发文件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奖励兑现在次年第一季度实施,相关资料以国家“一套表”平台为准。奖励(补贴)资金申报由企业所属乡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至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复核,按最终审定结果兑现奖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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