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林规〔2024〕1号)精神,为加强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手中,经研究,现将《永春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
- 图解关于《永春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2025-08-29

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