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已经永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止。具体应用问题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政策解读2024-09-18
- 图解《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2024-09-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永有关单位:
《永春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已经永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5日止。具体应用问题由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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