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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20)48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07-14 17:21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03GB10510F00010001 永春县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桃源南路395号 永春国用(2007)第0286号,永春房权证桃城(桃溪)字第3144号 林玉美 苏荣拥苏昭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9.06 / 398.43

按份共有情况:苏荣拥占25%,苏昭徽占75%;

原权利人于2007年1月25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2 350525106012JC10069W00000000 湖洋镇湖城村丁字街东路18号 永春集用(2014)第1259号 黄金钻 黄明宇 宅基地使用权 70.98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原权利人于2014年10月23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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