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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3-03-09 11:44 阅读人数:1

    兹有张文贤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达埔吾峰镇吾西村10组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2009)字第1024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贤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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