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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3-03-14 17:26 阅读人数:1

  兹有颜振旺(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五里街镇西安社区居委会3组3-2A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1)字第100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志军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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