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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3〕19号
2023-03-15 16:43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3009GB10024F00080203 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社区北环路北侧永春碧桂园二期地下室A257 闽(2021)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1676、0001677号 姚江冰 肖秀明 姚雅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53686.00 8.66 12.72 按份共有情况:肖秀明占75%,姚雅欣占25%;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21年2月7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2 350525103009GB10016F00050060 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社区北环路北侧永春碧桂园二期鹏祥居十六号楼1单元2103 闽(2020)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4557、0014558号 姚江冰 肖秀明 姚雅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53686.00 84.77 118.56 按份共有情况:肖秀明占75%,姚雅欣占25%;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21年2月7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3 350525104007JC10099W00000000 永春县蓬壶镇孔里村254、254-1、254-2号 永春集用(2012)第1030号 颜承根 颜仁宗 苏淑珠 颜仁生 林玉珠 颜兴隆 林美琼 宅基地使用权 415.01 / / 按份共有情况:颜仁宗、苏淑珠占1/3,颜仁生、林玉珠占1/3,颜兴隆、林美琼占1/3;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12年8月25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4 350525113006JC10092F00010001 永春县达埔镇岩峰村138、139、140号 永集建(93)字第0080601581号 潘贤鉡 吴素云 宅基地使用权 142.68 /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由权利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建造,于1993年5月5日取得该不动产权,本次登记权利人继承50%份额。 

5 350525101002JC10032F00010001 永春县桃城镇桃东社区居委会12组鹏翔北路46号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5347、0015348号 郑江淮  林焕芳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95.30 / 339.92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18年12月4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6 350525104015JC10053W00000000 永春县蓬壶镇壶中村177-1号 永春集用(2004)第0644号 潘振兴 王梅英 宅基地使用权 68.85 /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由权利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建造,于2004年4月25日取得该不动产权,本次登记权利人继承50%份额。

7 350525101001JC10017F00010001 永春县桃城镇环翠社区居委会3组(大坪新村51号) 闽(2021)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0055、0000056、0000057号 郑丽卿 郑勇仕 郑丽琴 刘正溪  刘正都 章秀勤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28.65 / 340 该宗地总面积:128.65平方米,其中确权面积:90.00平方米,不予确权面积:38.6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449.86平方米,其中确权面积:340.00平方米,其中超建筑面积:第一层1.90平方米不确权,第二、三层各29.32平方米不确权,第四层49.32平方米不确权,共109.86平方米不予确权

该不动产系继承取得。

8 350525104007JC10097W00000000 永春县蓬壶镇孔里村86号 永集建(99)字第07789号 颜金雀 颜声章 宅基地使用权 200.25 /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9年12月31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9 350525113008JC10188F00010001 永春县达埔镇达德村13组 永集用(99)字第14210号 尤月 叶城志 尤阿娜 叶啊超 宅基地使用权 581.18 9.18 / 按份共有情况:叶城志、尤阿娜占50%,叶啊超占50%;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9年12月6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10 350525103009GB10007F00130688 永春县五里街镇儒林社区和仰贤社区永春金钳·御龙庭3#楼3-2105 闽(2018)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1378、0011379号 潘碧玉 刘天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6876.00 8.86 32.75 该不动产由权利人与被继承人共同购买,于2018年9月17日取得该不动产权,本次登记权利人继承50%份额。
11 350525103008GB10072F00010004 永春县五里街镇溪州路3号西菜市场B梯208室 永春国用(2006)第1108号

永房证字第04155号

潘嘉猷 潘明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81.37 35.48 131.79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3年2月9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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