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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3-09-15 17:00 阅读人数:1

  兹有吴朝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锦斗镇洪内村张宅-18B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6)字第010030161B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朝阳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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