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单位: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5-27000126
邮政编码:362600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林权登记申请内容公告一览表
申请人 |
坐 落 |
小地名 |
林班 |
小班 |
四至 |
面积 (亩) |
登记类型 |
申请登记权利 |
林种 |
主要树种 |
林地使用 终止日期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邓木端山林组 |
永春县湖洋镇石厝村 |
尾山 |
57 |
3-4、6、8; 4-2、3 |
垵、仑 |
溪 |
小垵、溪 |
往石城旧路、田(见附图) |
156.71 |
林权首次登记 |
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
用材林 |
杉木、马尾松 |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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