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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3-12-01 16:19 阅读人数:1

  兹有尤长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25组25-15C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2000)字第52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长安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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