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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4-11-19 17:59 阅读人数:1

  兹有刘惠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社区北环路北侧永春碧桂园鹏祥居十七号楼2单元1602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闽(2022)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36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惠玲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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