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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05-06 15:40 阅读人数:1

  兹有郭双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横口乡贵德村5组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6)字第015040095B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双接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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