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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05-06 15:43 阅读人数:1

  兹有陈绍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桃东社区城东南街167号土地证{证书号:永春国用(2007)字第0602号}和房产证{证书号:永春房权证桃城(桃东)字第214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绍阳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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