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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6-02-04 10:13 阅读人数:1

  兹有林芳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桃源南路907号(美岭新天地5幢1703室)的不动产证书{闽(2021)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999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芳升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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