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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后公示 规告〔2023〕38号(海之基产业园1#综合楼、4#厂房、5#厂房)
2023-05-11 16:18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批准海之基产业园1#综合楼、4#厂房、5#厂房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事项,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福建永春侨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内容:建筑面积35319.62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关利害关系人可至我局查阅详细图纸,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的,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 23880171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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