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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规告〔2025〕37号(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支三路建设工程)
2025-08-07 09:36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支三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拟建支三路,起点支一路中段至终点马跳水厂,道路全长492.454米,道路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

  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7个自然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个人请署名,单位请加盖公章)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内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23860488

  附件: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基础设施工程-支三路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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