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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基数包含以下内容:

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元 个人缴费/元 单位缴费/元
下限/元 4212 84.24 315.9
上限/元 21060 421.2 1579.5

2023年度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元 个人缴费/元 单位缴费/元
下限/元 4212 0 21.06
上限/元 21060 0 105.3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

下限/

3992

79.84

299.4

上限/

19962

399.24

1497.1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

下限/

3992

0

19.96

上限/

19962

0

99.8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元/年)

政府补贴(元/年)

200

40

300

50

400

60

500

70

600

80

700

90

800

100

1000

120

1500

140

2000

160

2500

180

3000

20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2019年5月以前,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2019年5月以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4%,其中:用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记入统筹基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上述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在我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由选择。

  人群类别

  月缴费基数下限

  月缴费基数上限

  企业职工

  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

  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灵活就业人员

  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常见问题

政策图解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