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知识库 > 财政局
如何理解《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三条中所指的常驻地?

  答:《永春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三条所指的常驻地是指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岵山镇、东平镇,在此区域内执行公务不得报销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