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小学校正式招收的少数确未曾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招收学校按闽教基函〔2014〕16号文件要求做好学籍补建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核实申请补建学籍的学生相关录取信息及佐证材料,并在上报补建申请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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