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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规划》总体分为四部分,其中重点任务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执法机构管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设规范化试点单位等重点举措,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成一批市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全面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通过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统一制式服装、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重点举措,补齐补全执法装备短板,进一步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   三是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立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执法岗位培训体系、持续开展大练兵活动、建设执法实战实训基地等重点举措,建立国家、省两级培训体系,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是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通过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全面开展执法稽查检查、建立完善队伍保障机制等重点举措,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职业保障,全面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   五是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构建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整合完善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完善自动监控执法体系等重点举措,建成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工作机制,整合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366个监控中心,构建“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大数据网络,切实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六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完善普法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等重点举措,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的良好局面。   七是提升基础研究能力。通过构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执法难点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效能评估等重点举措,构建“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执法研究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