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2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补贴范围:专项资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用于支持产业振兴、补齐 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短板等。
补贴标准:绩效评价原则上每村每年奖补(150 —250)万
咨询电话:23860001
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进程:已全部完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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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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