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乡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范围:补助资金用于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补助标准:1600元/亩;
咨询电话:0595-68089920;
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进程:目前已经按规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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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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