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从6月份开始组织开展2023年县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3年6月中旬至7月底。
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
从永春县民政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
三、检查对象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从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录库中各按5%随机抽取,共抽取18家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基金会1家(详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检查内容。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以及《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持续规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助力市场主体肩负纾困的通知》(泉民管〔2023〕5号)有关文件要求的事项。同时,查看2023年度年报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现场检查将联合抽查到的社会组织所属业务主管单位一同开展,请业务主管单位届时安排人员一同配合,具体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此次检查结果将在“永春民政”公众号对外公布,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永春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人:王娟娟 联系电话:23873976
附件:1、2023年永春县县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2、2023年永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永春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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