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站、室、中心)、各乡镇林业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系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2016〕3号)文件精神,有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现将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方式。
二、抽查对象范围
1、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终审的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的单位(个人)。
2、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
3、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事项的单位(个人)。
4、持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
5、持有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
6、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核发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许可事项涉及的单位(个人)。
三、抽查的事项清单及数量
各抽查事项由职能股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会同局执法大队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对于涉及市场主体个数5个以下的事项,每年抽查一次即可),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各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小微企业可根据市场运行的具体特点适当减少)。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检查时间
2024年1月2日开始,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检查。
五、检查要求
1、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各责任股室负责形成检查报告并报送行政审核审批股汇总上报。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2、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森林警察大队进行处理,确保林业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3、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4、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纳入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附件:1、永春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2023年永春县林业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2023年永春县林业局“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永春县林业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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