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20年3月“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2020-04-02 10:47 阅读人数:1

    2020年3月,我局共接到7件微信投诉举报(其中不受理0件、受理7件;微信渠道6件、电话渠道1件、网络渠道0件),办结5件,办理中3件。情况如下: 

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行政区域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永春县 

垃圾沒有覆盖 

我局于2020218日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无害化处理场正常作业,垃圾作业面已覆膜,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该场填埋区采取除臭雾炮机每隔5分钟自动喷淋行一次,坝体上的自动喷淋设施每隔2分钟喷淋一次,移动式除臭雾炮车每日对场区及入场道路进行喷淋除臭。 针对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及时对进场垃圾进行覆膜,暴露面积与作业面积之比不大于1:2,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三是加强对场区的喷淋除臭,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无害化处理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场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 

 

  

永春县 

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嵩安村委会后一工厂,噪音扰民。 

20203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系苏坑嵩安竹编厂的环境举报事项。 苏坑嵩安竹编厂的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苏坑镇嵩安村,主要从事鞋刷和衣刷生产,该厂于20013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审批手续。该厂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双桶布袋吸尘机4套等。 20203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苏坑嵩安竹编厂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双桶布袋吸尘机处理后外排。永春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厂厂区南侧(靠居民住宅最近的一侧)厂界昼间噪声进行监测,该点位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该厂降噪减震措施还不够完善。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及苏坑嵩安竹编厂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我局要求该厂停止使用部分高噪音生产工序,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并于202069日前完成厂界噪声降噪减震措施。二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苏坑镇政府要加强对苏坑嵩安竹编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制度。 (备注: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举报人手机号码,举报人手机停机。) 

3 

   

  

永春县 

达山村位于永春中西部海拔高的位置,是重要的水源地,尤其猪肉上涨,出现大量无证养猪户,他们直接把猪粪便直接排入溪流中,臭气熏天,蚊虫滋生,村民的饮用水收到污染,下游水严重污染,健康受到威胁,村民怨声四起,希望领导们能拆除这些养猪场场,还我美丽达山 

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反映的养殖户属于非规模养殖户,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的规定,您反映的非规模养殖户污染问题,属于达埔镇人民政府管理,我局已将该事项转交给达埔镇人民政府处理,建议您向达埔镇人民政府反映。 

4 

  

 

 

  

永春县 

桃源至尊一期1号楼店面服装加工厂早上七点多就开工,午间基本不休息,夜间依然工作到十点多,几十台机器,全部都是“突突突”的高音贝噪音,让人忍无可忍!!春节前县环保部门已经检查并且要求整改,但是,厂家检查过后,觉得过关了,更加有恃无恐,非但没有整改,经常清晨七点多一开工连高音贝音乐也同时播放!这里是居住区,不是厂区!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要求他们停产,或者作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我们将不胜感激!! 

接到举报后,我局于2020324日联合五里街镇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系永春县佳滢服装加工厂、永春县先伟服装加工厂、永宝包袋加工厂。其中,永春县佳滢服装加工厂、永春县先伟服装加工厂这2家加工厂主要从事服装代加工,永宝包袋加工厂主要从事包袋代加工生产。3家加工厂均系家庭作坊,均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现场检查时,3家加工厂均未生产,处于休息状态。经调查核实,前期由于空压机损坏导致噪音较大,现业主已对损坏设备进行更换,并对针车设备采取降噪措施。 针对这3家加工厂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上午8:00后方可生产,午休期间(12:00-14:00)和晚上(18:00-21:00)高噪音设备停止使用,夜间不得生产;二是对高噪音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根据环保网格化监管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要求五里街镇政府要督促这3家加工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各项环保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定期对这3家加工厂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5 

 

永春县 

永春县坑仔镇大坑湾采石场,采石洗沙污水废枓没有处理随意排放破坏山林污染溪水(该溪位于白濑水库饮水项目上游) 

2020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系永春县坑仔口镇大湾坑采石场的环境举报事项。 永春县坑仔口镇大湾坑采石场的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坑仔口镇玉西村,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和洗砂生产,该场目前生产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5万立方米,该公司于20149月经永春县环保局审批(永环审函〔2014〕表23号),于201611月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永环验〔2016〕表41号)。该场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沉淀罐及五级沉淀池1套,三级化粪池1座,带式污泥脱水机1台,临时排土场1个等。 20203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场进行现场检查时,永春县坑仔口镇大湾坑采石场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于工业广场西南侧建设初期雨水沉淀池,雨季产生的采区、工业场地地表径流废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洗砂用水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肥。沉淀池沉泥经带式污泥脱水机脱水、压滤形成泥饼,作为制砖材料,堆泥场设置围堰,部分搭盖雨棚。该场部分临时排土场尚未进行生态恢复。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及该场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我局要求该场立即完善堆泥场搭盖雨棚,并对部分尚未进行生态恢复的临时排土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坑仔口镇政府要加强对永春县坑仔口镇大湾坑采石场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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