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度)
2022-06-01 08:38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 2021年度《永春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永春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年度)

综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奔向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起点。永春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按照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围绕“生态之都、文化之旅、康养之地、智造之谷”的发展目标,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全力以赴治污染、抓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021年,永春县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市前列,水、气、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在99.7%以上,细微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在0.018m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稳定在0.033mg/m3,实现了“永春蓝”常态化。主要流域国控、省控监测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100%,永春东关桥国控断面、云贵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永春国控断面(大溪桥)水质达到Ⅲ类;县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桃溪、湖洋溪、一都溪、坑仔口溪、岵山溪等5条主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县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大气环境

  2021年,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实现了“永春蓝”常态化。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永春县城区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综合指数为2.30,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排名全市第二;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为364天,优良率99.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0.033m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0.018m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08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12mg/m3,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年均值为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年均值为0.113mg/m3,均达到年评价指标二级以上标准要求。

水环境

  2021年,永春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主要河流水系水质为优;国控、省控监测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小流域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主要河流水质

  永春县主要河流桃溪、湖洋溪、一都溪、坑仔口溪、诗溪(永春段)等水系水质状况为优,永春东关桥、永春、云贵等3个国控和仙荣大桥、下洋、潮兜村上游、龙山村、长岸桥等5个省控考核监测断面的功能区(Ⅲ类)水质达标率 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2.5%。

  2、饮用水源地水质

  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湖洋溪取水口水质达标率为100%,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湖洋镇阳高水库和蓬壶镇自来水厂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小流域水质

  永春县辖区内3个省级考核小流域和4个省级水功能区断面监测考核断面的功能区(Ⅲ类)水质达标率 100%,水质状况良好。

声环境、固体废物

  2021年,城市区域声环境及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处置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高。

  1、声环境

  声环境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1年,永春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7分贝,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2类标准限值60分贝(昼间),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水平(一般)。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21年,永春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8分贝,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4a类标准限值70分贝(昼间),县城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水平(较好)。

  2、固体废物

  2021年,永春县有序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开展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29家医疗机构已在省固废管理系统填报管理计划、申报数据并运行电子联单。2021年我县共产生危险废物748.64吨,转移738.37吨(2020年底贮存7.41吨),处置利用率97.6%。

生态保护与建设

  以强化生态功能为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2021年来共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44.1亩,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21年全县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4.737万亩,占市下达任务的104.6%。共争取到中央和省、市水土保持专项资金1380万元。

  强化森林资源培育发展。2021年来全县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3043亩,完成任务数的107.8%。完成森林抚育项目52831亩,完成任务数的105.7%。完成封山育林项目30045亩,完成任务数的103.6%。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我县森林覆盖率69.5%,森林蓄积量596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10.56万公顷,均达到市政府下达关于“十三五”期末约束性指标。

  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2021年来,县级河长共计巡河112次,发现并解决河道问题144个;镇级河长共计巡河7441次,发现并解决河道问题2539个;河道专管员共计巡河78005次,发现并解决河道问题8598个。强化河湖“四乱”整治,拆除违章搭盖78处,清淤清障39公里,清理围垦种植3500多平方米。同时,对“四乱”问题不定期回访及暗访抽查,及时将每月抽查结果在电视云平台上通报,确保问题治理销号。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统筹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持续推进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照市环委办通报的30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督导下,充分发挥环委办职能,有效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

  强化责任落实。与22个乡镇党委和政府签订《2021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责任和年度任务,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我县2021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为优秀,名列全市第一。

  强化监督打好三大污染防治保卫战

  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大气精准减排,全面完成固力狮公司废气整治项目等5个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减排项目,完成永春县美岭人造板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改造工作。做好移动源监管,永春生态环境局与交运局、交警大队开展两轮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对23辆机动车尾气进行抽测;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两轮入户抽测,共抽测福建恒泉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11辆,福建省八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13辆。结合日常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共查处废气违法企业6家,罚款金额14.5万元。逐步推进低碳社区创建,加强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和行动,创建环翠社区、南星社区低碳社区。

  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推进永春(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提升。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职责,统筹推进整治工作;排查溯源,对水质问题进行溯源并建立清单;长短结合,加快各项目建设进度;谋划生成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加密监测,强化检查督导,时时跟进治理进展。永春(大溪桥)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国家Ⅲ类水质考核标准。持续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印发实施永春县《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划定12个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提升治理及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任务。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县农污治理工作。按时序推进1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治理建设任务;完成年度20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及验收工作;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分类评估和监测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核查,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排查8家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10家“守护净土”重点监管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永春生态环境局指导仙夹镇策划生成耕地污染调查监测项目并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指导督促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永春县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调查工作。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永春县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将严格管控的受污染耕地50.97亩全部实施还林还草,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2021年投资200多万元,按照实施方案的技术措施要求将2100多吨土壤钝化剂全部撒施到12个乡镇33个村的安全利用地块中,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的编制且通过专家评审,于2021年12月17日完成了项目的验收工作。

  严防严控,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成34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对重点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企业102家次,排查隐患数39个。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通过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对35家企业进行了强制评价。

  进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莆永高速永春东(东平)出口处开展柴油罐车泄露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成功处置泉三高速桂洋段危化品(DMF)车辆泄漏事件,指导现场应急人员在事故罐车阀门处用水桶承接渗漏的DMF,并在事故点周边铺设锯末、吸油毡对地面DMF进行吸附,事故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进一步积累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验。

  优化方式,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认真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2021年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企业117家次。严格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检查、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等,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家次,处罚149.8496万元,查封污染企业3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份。通过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内环境安全。

  全面推进污染源正面清单管理。制定《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优化“双随机”抽查、推行“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了解掌握企业困难需求,指导帮助解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持续推进“排污许可”监管模式。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度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完成对辖区内2017年至2019年已发证的33个行业企业进行排污许可专项检查。

  加强监测,保障环境治理数据支撑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照《2021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区域噪声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在全县22个乡镇交界和桃溪流域主要支流汇入口等布设64个水质监测断面,实行每月一测。及时发布每时每日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永春县作为全市唯一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区域,岵山镇北溪村是全市唯一的国家级农村环境质量重点监控村庄,每季度及时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流域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以及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并经其审核后报送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达到标准。

  强化环境执法监测。突出“双随机”和“测管联动”,完成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和砖瓦、印刷、制鞋等行业专项监测任务。持续强化排污企业信访处置和突击执法监测,开展信访投诉的水、气、噪声等各类监测工作和环保督察案件后续监测任务。

  统筹推进,加快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统筹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无个性问题,反馈共性问题15个,均已销号完成,信访件27件,已办结27件,办结率100%;第二轮反馈共性问题7个,其中2个已完成,5个按时序推进中,收到上级交办信访件25批次51件,已销号51件,销号率100%。

公众参与

  及时妥善处置群众诉求

  本着“排查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全面地排查和调处,及时掌握基层动态,努力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件共63件,其中来信7件,来邮、网络投诉、微信举报共计33件,12345便民服务平台15件,来电8件,查处63件,查处率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信访量相比去年同期减少53.4%。

  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2021年,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共承办县人大建议6件(其中独办1件、主办1件、分办1件、协办3件)、县政协提案2件(其中协办2件),办理答复反馈满意率均为100%。

  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 “绿色低碳 文明生活”和“学习党史 逐绿前行”等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活动、短信宣传、微信公众号、横幅等形式,加大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 “环保进乡村”、“环保进企业”及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以2021年永春县“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将宪法宣传与环境保护的主题有机结合,创造人人成为宪法的履行者,美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生态文明的践行者,践行环保行动,建设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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