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环罚〔2022〕43号 - 福建南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22-01-30 10:01 阅读人数:1

闽泉环罚〔2022〕43号 

福建南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MA2Y1UHL96

  法定代表人:黄应地

  地 址:永春县下洋镇新坂村南湖88号

  你公司位于永春县下洋镇新坂村南湖县矿场下四斗尾原旧煤加工点,主要从事二级灰生产,于2019年3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MA2Y1UHL96。法定代表人是黄应地,身份证号码是35052519660810103X。你公司年产75万吨二级灰项目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永春生态环境局审批(编号:永环审[2019]表32号),项目系租赁新版村南湖县矿煤场下四斗尾原旧煤加工点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项目(年产30万吨二级灰)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13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25MA2Y1UHL96001Q,有效期:2020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2021年6月调试生产,2021年8月7日,你公司自行组织对该项目进行阶段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30万吨二级灰。二期建设项目(年产45万吨二级灰)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将固体废物作为原料,一部分堆放在原料堆放区,大部分堆放在厂区外空地上(空地未硬化,堆放的原料已用篷布覆盖,但未完全苫盖),未按规定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黄应地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公司的主体信息、生产规模等信息;

  2、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公司的授权委托事宜;

  3、选铅锌污泥购销合同、福建省矿产品准运凭单、采购计量单及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环评审批批复意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公司堆放的原料尾矿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4、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及验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公司的项目环保手续;

  5、2021年11月12日本机关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附图各一份,现场照片证据一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你公司的违法事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2022年1月20日,关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保罚告字〔2022〕3号)已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和陈述、申辩意见,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依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十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第15点”的处罚幅度,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叁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交罚款,缴款后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换取《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联系人: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电话:0595-23885443

  地址:永春县五里街镇仰林路68号

  邮编:362699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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