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以及《关于办理2026年永春县部分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现就2026年永春县部分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有1位考生符合本次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现对上述加分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9日至7月15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间,对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永春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80266。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附件:2026年永春县部分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
永春县教育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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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6年永春县部分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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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报考单位 |
报考单位代码 |
报考岗位 |
报考岗位代码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加分分值 |
加分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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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顿 |
永春县教育局 |
01 |
中学美术教师 |
17 |
1999.07 |
女 |
2021年6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2024年6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美术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
5 |
2024.07-2026.07在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龙井社区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
如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加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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